内蒙古企业质量认证价钱
内蒙古企业质量认证价钱
内蒙古赛纳斯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是专业的内蒙古认证机构,公司主营内蒙古ISO认证,内蒙古3A认证,内蒙古质量认证等,今天在这里告诉大家企业信用申报流程:一、初步预审: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二、填报审批;三、初审通过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签订协议书2份;四、机构审核;五、证书备案、发证。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诚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那么除了较直接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加分项之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还会有哪些好处呢?
1、企业权威的信用证明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标准,并由专业认证机构审核认证。企业符合标准,通过认证,颁发认证证书。证书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权威可信,市场上诚信认证假证太多,需认真鉴别!!!
2、展示宣传诚信形象
企业可在公司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企业官网、媒体广告、个人名片等宣传载体中展示认证资格,有利于提高市场形象,更容易得到市场和顾客的认同和信赖。
3、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帮助企业建立运行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可能存在的失信风险、诚信危机和失信行为,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诚信水平。
4、应用领域广泛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商务合作等活动中,展示企业投标信誉、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的权威证明。
西飞国际合作项目ISO认证质量管理体系于2004年9通过了国际三方ISO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为西飞进一步扩大与波音公司,英宇航,法航,意航等世界各航空企业国际合作项目提供了的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语简称。其全称是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
ISO认定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中国大陆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近期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企业;
3、企业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张晓刚位当选ISO主席的中国人",中国正式成为ISO认定的常任理事国。中华民国原是ISO创始国之一,但中华民国已不是ISO成员,但《中华民国国标准》通常仍参考ISO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8年9月1日以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名义参加ISO,并在1982年9月当选并连任理事国(1983年~1994年)。
为减少汽车供应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利于汽车公司全球采购战略的实施,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IATF)以及ISO/TC176、ISO认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的代表在以ISO9001:1994版质量体系的基础上结合QS-9000、VDA6.1、EAQF(法国)94和AVSQ(意大利)95等质量体系的要求制定了ISO/TS16949技术规范,并于己于1999年1月1日颁布发行适用。
体系认证申请流程:
1、预审符合,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2、开展认证前辅导,并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3、认证机构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
4、认证机构审批认证结果;
5、提交认证结果至认监委备案,并颁发认证证书;
内蒙古企业质量认证价钱
ISO认证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其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农业、保健和环境等。每个工作机构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出需要制订的标准项目(试验方法、术语、规格、性能要求等)。在ISO/IEC系统之外的国际标准机构共有28个。每个机构都在某一领域制订一些国际标准,通常它们在联合国控制之下。
ISO认证一方面,一个组织要面对众多的供方,组织面临着如何保证从世界各地和供应链中各层次的供方采购高质量的产品和实现采购要求规范化的挑战.另一方面,一个供方也会面对众多的顾客,供方既要对不同的顾客交付具有不同质量期望和要求的产品,也要应对众多顾客要求不同的频繁的二方审核。我国上海飞机制造厂的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项目于2004年7月获得法国国际检验局BVQI颁发的AS91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内蒙古企业质量认证价钱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