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中小企业ISO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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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与质量标准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从上可以看出ISO认定ISO14000与ISO9000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多差异,是两套相互独立运行的标准体系,不可相互替代。一般在实施中,先运行成功ISO9000,然后ISO14000就可以在ISO9001的基础上更容易实施!二者均有关于“文件管理”、“记录管理”、“内审”、“管理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共同的地方,也可以一起运行。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诚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那么除了较直接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加分项之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还会有哪些好处呢?
1、企业权威的信用证明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标准,并由专业认证机构审核认证。企业符合标准,通过认证,颁发认证证书。证书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权威可信,市场上诚信认证假证太多,需认真鉴别!!!
2、展示宣传诚信形象
企业可在公司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企业官网、媒体广告、个人名片等宣传载体中展示认证资格,有利于提高市场形象,更容易得到市场和顾客的认同和信赖。
3、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帮助企业建立运行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可能存在的失信风险、诚信危机和失信行为,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诚信水平。
4、应用领域广泛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商务合作等活动中,展示企业投标信誉、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的权威证明。
ISO认证体系认证是指企业通过一个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管理体系或产品,进行三方评价。该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公正的。体系认证国际标准化活动早开始于电子领域,于1906年成立了世界上早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其他技术领域的工作原先有成立于1926年的标准化协会的国际联盟(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theNationalStandardizingAssociations,简称ISA)承担,重点在于机械工程方面。
ISO认证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其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农业、保健和环境等。每个工作机构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出需要制订的标准项目(试验方法、术语、规格、性能要求等)。在ISO/IEC系统之外的国际标准机构共有28个。每个机构都在某一领域制订一些国际标准,通常它们在联合国控制之下。
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中国大陆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近期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企业;
3、企业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ISO认证ISA的工作由于二次大战在1942年终止。1946年,来自25个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其目的是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于是,体系认证的统称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ISO于1951年发布了一个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
ISO认证ISO13485: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2004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C森林体系认证等等。ISO9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
体系认证申请流程:
1、预审符合,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2、开展认证前辅导,并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3、认证机构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
4、认证机构审批认证结果;
5、提交认证结果至认监委备案,并颁发认证证书;
乌兰察布中小企业ISO认证机构
由于各国标准不一致,使顾客的要求难以满足,因此,有必要协调各国标准使之上升到国际ISO认定标准。同时,一个统一的国际性标准和国际间通用的管理体系认证方式,将对突破技术壁垒起到积极作用。ISO22000:2005《食物安全管理系统-对整个食品供应链中组织的要求》的出台可以作为技术性标准对企业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指导。
ISO认定CQC是国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三方公正性质的专业认证机构。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认证机构(NCB)。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乌兰察布中小企业ISO认证机构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