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于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新通知(内政发〔2020〕18号),《方案》中表明了绿色矿山建设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指出我区虽然是矿产资源大区和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属资源基地,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同时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上还比较传统粗放,生态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对于实现我区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方案》中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了总体要求,提出到2023年底前,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3个自治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2025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针对以上目标,《方案》中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自治区绿色矿山规划体系。
二、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三、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四、推动绿色勘查示范工程建设。
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
六、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
七、推动矿地和谐发展。
同时,自治区对绿色矿山的建设也提供了大力的政策支持,包括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支持政策、财税支持政策、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等。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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