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关于ISO认定
兴安盟关于ISO认定
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共25个国的64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ISO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47年2月23日宣告正式成立。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和军工、石油、船舶制造之外的很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ISO的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
中国合格评定国认可委员会是ISO认定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目前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兴安盟关于ISO认定
"世界大多数国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ISO认定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简称萌芽)标志等。人类社会的质量活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变得日益重要。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中央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ISO认证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结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25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
ISO认定CQC是国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三方公正性质的专业认证机构。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认证机构(NCB)。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兴安盟关于ISO认定由认监委批准的CECC(中电联认证中心)是代表电力行业进行机电产品自愿性认证的三方机构,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唯能同时进行ISO认定体系认证和机电产品认证的机构,产品认证范围涵盖20大类电力工业所需产品。全球化的趋势、瞬息万变的购买行为、日益激烈的竞争……在这不断发展的时代,当今的消费者在购买令人放心的商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