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ISO认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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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ISA的工作由于二次大战在1942年终止。1946年,来自25个的代表在伦敦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其目的是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工业标准的统一。于是,体系认证的统称ISO这一新组织于1947年2月23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ISO于1951年发布了一个标准---工业长度测量用标准参考温度。
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ISO认定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
由认监委批准的CECC(中电联认证中心)是代表电力行业进行机电产品自愿性认证的三方机构,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唯能同时进行ISO认定体系认证和机电产品认证的机构,产品认证范围涵盖20大类电力工业所需产品。全球化的趋势、瞬息万变的购买行为、日益激烈的竞争……在这不断发展的时代,当今的消费者在购买令人放心的商品时。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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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6年6月1日发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正式将ISO认证ISO22000:2005标准转化为国标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生产、制造、操作和供应食品的组织逐渐认识到,顾客越来越希望这些组织具备和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ISO认证/TS16949为一国际标准,但其目的与QS9000和VDA6.1等类似。ISO/TS16949技术规范中,带方框的文本为ISO著作权,是引自ISO9001:1994条款4和附录A的原文,行业特殊补充要求在方框外。为了获得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IATF)的顾客成员对ISO/TS16949技术规范认证的认可,ISO技术委员会已开发出一个全球统一的认证方案(ISO/TS16949汽车认证计划和实现IATF认可的准则)并要求必须按照执行。
环境标准与质量标准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从上可以看出ISO认定ISO14000与ISO9000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多差异,是两套相互独立运行的标准体系,不可相互替代。一般在实施中,先运行成功ISO9000,然后ISO14000就可以在ISO9001的基础上更容易实施!二者均有关于“文件管理”、“记录管理”、“内审”、“管理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共同的地方,也可以一起运行。
认证ISO认定公司ISO认定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