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环保认证ISO认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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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18世纪的工业大革命使质量活动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伴生了早期的ISO认定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现代意义上的ISO认定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管理活动则是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的,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自发的局部的需求,转变成地区、国的自觉活动,直到今天形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国际化合格评定活动。
ISO认定国标准是指由国ISO认定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ISO认定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世界大多数国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ISO认定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简称萌芽)标志等。人类社会的质量活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变得日益重要。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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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张晓刚位当选ISO主席的中国人",中国正式成为ISO认定的常任理事国。中华民国原是ISO创始国之一,但中华民国已不是ISO成员,但《中华民国国标准》通常仍参考ISO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8年9月1日以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名义参加ISO,并在1982年9月当选并连任理事国(1983年~1994年)。
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ISO认定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乌兰察布环保认证ISO认证资料ISO认定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政府的授权。认监委对产品强制性认证,将启用新的统一的"中国认证"标志(CCC标志),实行内外一致的新的认证收费标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国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