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产品ISO认证收费标准
通辽产品ISO认证收费标准
为减少汽车供应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利于汽车公司全球采购战略的实施,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IATF)以及ISO/TC176、ISO认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的代表在以ISO9001:1994版质量体系的基础上结合QS-9000、VDA6.1、EAQF(法国)94和AVSQ(意大利)95等质量体系的要求制定了ISO/TS16949技术规范,并于己于1999年1月1日颁布发行适用。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诚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那么除了较直接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加分项之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还会有哪些好处呢?
1、企业权威的信用证明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标准,并由专业认证机构审核认证。企业符合标准,通过认证,颁发认证证书。证书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权威可信,市场上诚信认证假证太多,需认真鉴别!!!
2、展示宣传诚信形象
企业可在公司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企业官网、媒体广告、个人名片等宣传载体中展示认证资格,有利于提高市场形象,更容易得到市场和顾客的认同和信赖。
3、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帮助企业建立运行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可能存在的失信风险、诚信危机和失信行为,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诚信水平。
4、应用领域广泛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商务合作等活动中,展示企业投标信誉、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的权威证明。
ISO认定这一标准可以单独用于认证、内审或合同评审,也可与其他管理体系,如ISO9001:2000组合实施。ISO9001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引进过程中,将国际标准转换为国标准,转换方式有等同采用和等效采用两种,在我国是采用等同采用的方式采用该标准的,就是说没有作任何改动的引用此标准。ISO14000部分内容直接采用了ISO9000标准的内容,一些管理模式和认证程序大致相同。
由于各国标准不一致,使顾客的要求难以满足,因此,有必要协调各国标准使之上升到国际ISO认定标准。同时,一个统一的国际性标准和国际间通用的管理体系认证方式,将对突破技术壁垒起到积极作用。ISO22000:2005《食物安全管理系统-对整个食品供应链中组织的要求》的出台可以作为技术性标准对企业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指导。
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中国大陆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近期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企业;
3、企业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ISO认定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政府的授权。认监委对产品强制性认证,将启用新的统一的"中国认证"标志(CCC标志),实行内外一致的新的认证收费标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国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ISO认定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按认证的种类,中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体系认证申请流程:
1、预审符合,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2、开展认证前辅导,并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3、认证机构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
4、认证机构审批认证结果;
5、提交认证结果至认监委备案,并颁发认证证书;
通辽产品ISO认证收费标准
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ISO认定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我国出口食品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和法规限制。它是一个食品安全控制的ISO认证体系,它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HACCP必须建立在食品安全项目的基础上才能使它运行。例如:良好操作规范(GMP)、标准的操作规范(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由于HACCP建立在许多操作规范上,于是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HACCP作为有效的食源疾患的控制体系已被国或社会所接受。
通辽产品ISO认证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