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产品SO认定自评估内蒙古赛纳斯管理体系认证
通辽产品SO认定自评估
由认监委批准的CECC(中电联认证中心)是代表电力行业进行机电产品自愿性认证的三方机构,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唯能同时进行ISO认定体系认证和机电产品认证的机构,产品认证范围涵盖20大类电力工业所需产品。全球化的趋势、瞬息万变的购买行为、日益激烈的竞争……在这不断发展的时代,当今的消费者在购买令人放心的商品时。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诚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那么除了较直接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加分项之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还会有哪些好处呢?
1、企业权威的信用证明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标准,并由专业认证机构审核认证。企业符合标准,通过认证,颁发认证证书。证书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权威可信,市场上诚信认证假证太多,需认真鉴别!!!
2、展示宣传诚信形象
企业可在公司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企业官网、媒体广告、个人名片等宣传载体中展示认证资格,有利于提高市场形象,更容易得到市场和顾客的认同和信赖。
3、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帮助企业建立运行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可能存在的失信风险、诚信危机和失信行为,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诚信水平。
4、应用领域广泛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商务合作等活动中,展示企业投标信誉、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的权威证明。
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各部门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说明);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财务、销售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目录清单。在企业简介、业务发展、产品市场定位、未来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等方面规划及方案的情况说明(如有请详述)。近三年内资助公益事业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信用的文件或材料。企业在参与投标竞标时,常会碰到标书上提出这样的要求:企业信用必须在某等级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资信等级证书是由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发生在18世纪的工业大革命使质量活动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伴生了早期的ISO认定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现代意义上的ISO认定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管理活动则是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的,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自发的局部的需求,转变成地区、国的自觉活动,直到今天形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国际化合格评定活动。
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中国大陆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近期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企业;
3、企业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ISO认定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ISO认证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制订国际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提供一种机制。其主要机构及运作规则都在一本名为ISO/IEC技术工作导则的文件中予以规定,其技术机构在ISO是有800个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它们各有一个主席和一个秘书处,秘书处是由各成员国分别担任,承担秘书国工作的成员团体有30个,各秘书处与位于日内瓦的ISO中央秘书处保持直接联系。
体系认证申请流程:
1、预审符合,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2、开展认证前辅导,并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3、认证机构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
4、认证机构审批认证结果;
5、提交认证结果至认监委备案,并颁发认证证书;
通辽产品SO认定自评估
ISO认定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ISO认定国标准是指由国ISO认定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ISO认定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通辽产品SO认定自评估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